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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党组织、党委委员联系党员、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

2012年11月20日 15:04  点击:[]

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党组织、党委委员联系党员、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

广外党〔2009〕35号

建立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党组织、党委委员联系党员、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(下称“联系制度”),旨在拓宽党委与基层、党员与群众的沟通渠道,深入实际,广泛听取意见,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,进一步加强党委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,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。

一、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党组织

(一)党委常委根据学校党委的统筹安排联系若干基层党组织。

(二)党委常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在班子建设、党的建设、制度建设、人才建设、学科建设、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等方面的情况。

(三)党委常委可以通过听取汇报、座谈调研、参加联系点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组织,检查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,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。

党委组织部负责校党委常委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安排。

基层党委委员、党总支部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执行。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安排。

二、党委委员联系党员

(一)校党委委员、基层党委委员、党总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学术骨干、党员青年教师、党员学生、党员离退休同志等。

(二)校党委委员、基层党委委员、党总支部委员要向党员传达学校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;了解党员的工作、活动和发挥作用的情况;了解党员对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关心爱护党员,鼓励引导党员开展工作。

(三)联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,如登门走访、邀请座谈、共同活动等。

(四)校党委委员及时促请有关单位处理党员反映的问题。基层党委委员、党总支部委员在基层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报告联系工作的情况,如实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五)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落实联系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评议的内容。

党委组织部负责校党委委员联系党员的安排。

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委员联系党员的安排。

三、党员联系群众

(一)党员联系非党员师生员工(含民主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人士代表)。

(二)党员要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;了解非党员师生员工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;在政治上、业务(学习)上、生活上关心他们,做他们的知心朋友,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(三)党员可通过网络、电话、走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,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。

(四)党员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联系工作的情况,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五)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和支部争优评先的重要内容。

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,与党员协商确定联系对象和人数,确定后将联系名单报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。

党委组织部负责校党委委员联系群众的安排,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委员联系群众的安排。

贯彻执行联系制度,要及时总结情况,做好监督检查工作。校党委委员将联系情况的年度书面总结送党委组织部;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部、直属党支部将联系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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